桂林市失业保险变更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8 19:30:06作者:佚名

桂林市失业保险变更指南

  1.参保单位在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失业保险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户;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变更的,失业保险所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单位  变更登记  机构  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