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8 20:20:06作者:佚名

第四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

  一、门诊慢性病业务办理

  1.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可将门诊一次性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2.支持“双通道”购药。患者除了可以选择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外,也可以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确保慢病患者就近取药。

  二、就医结算业务办理

  1.参保人由特殊原因造成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纳,影响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暂缓结算医疗费用,待补办补缴后进行结算。

  2.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生育费用,参保人可将相关资料原件,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三、外伤住院业务报销办理

  参保人发生外伤,需定点医疗机构填表盖章、本人承诺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纸质原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待疫情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存有异议的进行实地核查。

  四、两定医药机构结算业务办理

  两定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可通过邮寄或线上传递的方式向四师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附表:

  业务咨询电话:

  8182401/8182400

  邮寄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四师医保经办机构

  邮政编码:835900

  疫情期间,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始终都在这里,全天候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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