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出生证签发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8 21:20:12作者:佚名

贵州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出生证签发需要哪些材料?

  一、首次办理出生证明电子证照所需材料(孩子在医疗机构内出生)

  ⑴新生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

  ⑵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⑶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二、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流程

  ⑴由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接生人员在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内分娩有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签字(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

  ⑵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本人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⑶签发人员对上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⑷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三、首次签发的办理要求

  领证人可采取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父母亲信息及有关材料完整准确的,签发人员应一次办结;

  父母亲信息不完整的或线上提交材料不符合签发条件的,由签发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补交齐全后当场办结。

  四、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

  点击进入: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

  五、“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 生育登记流程

  准备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可登录“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进入“生育登记服务”页面,按以下流程进行生育登记。

  (一报生育登记信息

  填写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信息、现有子女信息和指定申报登记地等。同时,为便于后台业务人员快速查对申报人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快速受理办结生育服务登记事项,申报人可在“户籍地说明”和“现居地说明”中补充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小组或街道(路、巷)、小区、楼栋、门牌号等信息。

  (二生育登记业务数据自动比对及业务处理

  在线申报的生育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将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CMIS)的全员人口数据进行比对。自动比对成功(即:申报人填写的生育登记主要信息与PCMIS记录的情况一致),平台即时签发电子生育服务证,并向申报人发送“生育登记办理成功”状态和业务“查询码”的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可使用该“查询码”在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上打印电子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业务办结。

  自动比对不成功(即:申报人填写的生育登记主要信息与PCMIS记录的情况不一致),平台将申报人填写的生育登记业务转入人工受理流程,并向申报人发送生育登记业务“查询码”(申报人可使用该“查询码”查询人工受理的业务状态等)手机短信。

  (三人工受理业务流程

  对于未能自动比对成功的生育登记业务,申报登记地的乡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应调取“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以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核实申报生育登记的夫妻婚育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登记业务。人工受理的业务办结后,平台将向申报人发送生育登记是否成功的手机短信通知。

  (四网上生育登记应用

  已经成功通过“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完成生育登记的夫妻,可持【贵州生育登记平台】发送的“查询码”,在“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自助查询或打印“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或持本人身份证到贵州省内就近的乡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取“普通生育服务证”。如果查询码丢失,需夫妻其中一方本人持身份证,到贵州省内就近的乡级卫生健康部门查询,为保障信息安全,平台不提供电话查询服务。“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签发的“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简称“电子生育服务证”)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相关乡级卫生健康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简称“普通生育服务证”)同等有效。同时,“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包含有生育登记的二维码信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快速查验生育服务证是否有效等状态。另外,“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的“证件查验”功能也可在线查验电子生育服务证是否有效等。

  (五未能通过网上进行生育登记的后续办理

  准备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未能通过网上生育登记平台成功办理生育登记的,可直接到夫妇其中一方贵州省内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进行现场登记。现场登记时,严禁超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向群众索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可实行承诺制和委托代办。如对网上生育登记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可直接向申报登记地的乡级卫生健康部门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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