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8 22:00:27作者:佚名

桂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0年桂林公积金缴存基数

  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1430元-18585元

  城区:1810元-18585元

  2020年桂林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桂林市现就2020年度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39元,确定2020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85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2020年度桂林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30元,合计为446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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