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内容及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1 12:10:02作者:佚名

2020海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内容及办理流程

  海南社保减免优惠内容及办理流程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雇主)缴费部分,上述类型单位免征均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同时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应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免后,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保费。

  “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调为4.25%。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同时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应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半核定后,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单位及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保费。

  “延”:2020年1月至海南省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保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全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的社保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海南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延长办理社保业务,可同时享受“免、减、降”政策。

  办理流程: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补办理相关业务(推荐网上办理),延长期限无须审批。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同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降”: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按降低后费率核定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

  “保”:是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单位“免、减、延、缓、降”社保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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