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9 01:20:09作者:佚名

沈阳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

  沈阳市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

类别范 围租赁参考面积
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057号)的认定标准,如遇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一事一议
不高于150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不高于120
高级人才
基础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外的博士毕业生。不高于90
其他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高级技师;硕士毕业生。不高于60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本科毕业生。不高于50
具有初级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工;专科毕业生。

  人才公寓入住后需要注意哪些

  (一)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本市或者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含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

  3.改变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资格,并纳入人才失信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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