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9 05:20:12作者:未知

贵阳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一、贵阳离婚证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的。

  3.本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贵阳市内。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贵阳离婚证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结婚证;

  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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