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通办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9 07:30:06作者:佚名

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通办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行“跨省通办”: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转入地发起,实行“多地联办”

  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跨省或跨制度关系转移,由转入地一地受理申请,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2、取消各类参保缴费凭证材料,实行“全程网办”

  参保人员无需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微信关注“我的社保卡”公众号、通过“掌上12333”APP或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动动手指用电子社保卡就能异地办理。

  温馨提示:

  苏州市区社保机构取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出具业务。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行“跨省通办”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业务数据信息使用省一体化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实时联网经办。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跨省或跨制度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入口渠道,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时限要求,通过省一体化信息系统与部转移系统进行转移信息交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通办”。

  @广大参保群众:

  除以上三点之外,还有这些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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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将不再受理新申请的生育报销、医疗报销、异地就医和异地转移(转出、转入医疗保险)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功能将迁移至“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4月1日起,上述模块将从公众号界面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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