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9 08:30:10作者:未知

桂林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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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各县(市、区)常住户口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提出结婚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X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8、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齐全。

本文标签: 当事人  双方  血亲  港澳台  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