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收入救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9 10:00:10作者:未知

天津低收入救助标准

  一、救助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76元。

  二、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及公示等相关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告。

  4、发放救助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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