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9 10:10:20作者:佚名

青岛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有关规定,我市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保在职职工(以下统称“申请人”)申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提升补贴”)进行审核发放。为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和资金安全发放,现就做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核人员范围及时限

  (一)受理审核人员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规定,受理审核人员范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二)受理审核时限。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有关规定,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审核内容

  (一)根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证书编号,在国家、省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网站或发证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能否查询到一致的人员和证书信息;

  (二)查询到的证书名称、工种名称、技能等级、证书批准日期等信息,与申领人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被列入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四)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是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所申领的补贴金额标准是否一致;

  (六)申请人申领时是否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七)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

  (八)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具体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九)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不重复发放。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系统申请,申请后相关信息自动上传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能够直接审核通过的,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系统无法核实的,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由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对职业资格证书真伪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依托信息系统予以审验通过,经审验与提报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予以审验不通过,并在信息系统的“审验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应对申请人员证书真实、有效性负责。经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审验仍无法核实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相关证书信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函确认。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托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审核内容逐一进行信息比对和人工复审。审核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的“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工作。

  (四)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16日之前导出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区(市)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抽审。

  (五)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抽审无疑义后,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提升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事宜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办法(试行)》(青人社发〔2021〕6号)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核内容、程序对提升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加强申请人提升补贴信息比对和筛查,杜绝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升补贴及时、规范、安全发放。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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