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2022-03-29 10:20:08作者:佚名

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文件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和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持续发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9〕6号)和《沈阳市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3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范围及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辽政发〔2018〕45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贴息条件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合伙人,就同一创业项目分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夫妻双方也可就不同创业项目分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两年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三年全额贴息。

  财政部门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小微企业贴息。

  五、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机构

  个人(小微企业)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贷款。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31912665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2898851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711058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6267667-8019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983850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212133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321517

  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9814045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9715700 88043266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87892184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853140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103707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3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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