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12:30:08作者:未知
2021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1、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1)、按脱贫人口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
(2)、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3)、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4)、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
a、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
b、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
注:(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2、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每年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四、申请方式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