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更新时间:2022-03-29 14:00:10作者:未知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

  一、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单身合租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 本人即为主申请人;

  2、单身合租申请:2名或3名同性单身合租,成为共同申请人。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确定1名主申请人,1名第一共同申请人,其他为共同申请人;

  3、家庭申请: 主申请人具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与父母、未婚子女共同租住。申请家庭主申请人须符合申请条件,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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