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东莞办理指引

更新时间:2022-03-29 18:10:05作者:佚名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东莞办理指引

办理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地点:

  1、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迁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被投靠人结婚证(被投靠人现时为已婚或再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投靠人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被投靠人现时为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集体户口本扉页(父母双方及入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的可投靠入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户主身份证(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凭《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和领取户口薄,“莞家政务”预约事项为“领取证件”,所需材料为:属省内户籍“一站式”迁移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属省外户籍迁入的,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六)小孩不需要到现场一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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