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2-03-29 18:30:11作者:佚名

兰州医保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注:低于60%的按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将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为兰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5、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但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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