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更新时间:2022-03-29 19:20:05作者:未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提取房产的“档案号/备案合同号/不动产受理编号”作为联网核查房产信息的有效依据;

  4、职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于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的,须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购买的,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须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职工在外市地现金购买商品房),须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现金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职工在外市地、沈抚新区购买二手房或在市内九区缴存职工购买新民、康平、法库、辽中二手房,须《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每月商贷还款额*12。

  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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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不动  申请人  产权  证书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