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9 21:10:09作者:佚名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费范围:

  1.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至12月完成次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后,在次年1月1日前存在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缴纳费款所属年度的3月底前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1)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因税务、医保或银行等部门原因导致错缴;

  3.个人已全额缴费,后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可以获得缴费补助的,参保人应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可以获得缴费补助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1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缴费凭证(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复印件1份,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可查询缴费到账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可通过政府基本证照平台核验的无需提交):

  应征入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出国定居,需提供中国国籍注销证明1份验原件

  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特殊缴费,需提供被政府部门认定为特殊人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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