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9 23:10:13作者:未知
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响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褒扬。
坚持分类保障。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坚持贡献与优待相匹配,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服务优先。充分整合社会力量,以优先、优惠服务为基 础,以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为 前 提,做 到 精 准、精 细服务。
坚持依法管理。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动态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责任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局。组织制订优待政策,调整发布目录清单,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市委组织部。指导各级机关做好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拥军优属宣传,配合做好优抚对象典型选树工作。
(四)市委编办。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安置的编制保障工作。
(五)市委党史研究院。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名录、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支持文化旅游交通等优待项目制订和优惠减免工作。
(七)市教育局。制订并落实教育优待措施,指导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
(八)市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做好养老优待工作。
(九)市司法局。制订并落实法律援助服务优待措施。
(十)市财政局。指导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优抚对象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安置等统筹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 A 级景区等落实文化旅游优待。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优待。
(十六)市国资委。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十七)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落实。
(十八)市妇联。负责现役军人家属典型培树工作。
(十九)青岛银保监局。负责鼓励金融保险企业相关工作落实。
(二十)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鼓励通信企业相关工作落实。
(二十一)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典型培树、荣誉激励和宣传等工作。
三、督导与考评
(一)纳入考评范围。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优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双拥模范城 (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调度督导。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检查督导、走访慰问、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待目录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切实抓好优待目录落实、落地工作。
(三)做好年度总结。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抓总,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优待政策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问进度、年底亮成果,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退役军人局。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通报一次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区 (市)、各有关单位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待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二)加强教育引导。对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优待工作培训,增强他们的拥军优属意识。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优待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优抚对象加强引导,使之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三)强化信息支撑。大力推进 “互联网+” ,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势,对优抚对象需求进行科学分析,提高优待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没有列入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 继续实施。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同时享受退役军人优待项目。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