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0 01:30:10作者:未知

兰州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参保时间:

  (1)新生儿监护人应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其中,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

  (1)在次年参保缴费标准明确的情况下,新生儿的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保年度进行缴费(当年、次年、当年及次年)。若一次性缴纳当年及次年两年的参保费用,则经办机构需分别核定不同年份的应缴费款。

  (2)在次年缴费标准未明确的情况下,只可进行出生当年医保登记并缴费。

  参保材料

  1.《某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 户口簿;

  3. 新生儿《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办理人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代办);

  6.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

  温馨提示:

  每个区的要求会有不同(如参保申报表和扣款银行),请具体咨询各社保经办机构。

本文标签: 参保  新生儿  次年  基本医疗保险  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