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0 02:10:10作者:佚名

西安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西安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国家政策支持,需要鉴定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性质;职工个人情况简介、主要病情;单位意见)

  2、填好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2份)。

  3、被鉴定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4、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据政策规定精神病需经五年以上系统治疗,其他慢性病需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肿瘤患者需有病理检查报告单);病历复印件需盖有医院病案室公章;肿瘤患者,病理检查报告单处需盖有病案室公章;住院病历中检验报告单需单张复印

  5、鉴定所需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单位,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到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办理手续。

  2、鉴定中的病历材料提交等全部业务均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不予受理。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鉴定疾病”按照医院病历主要诊断填写;“工作简历”、“病史简况”如实填写,“医院诊断结论”不填写。

  4、贴照片处贴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本单位劳鉴会意见”栏,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5、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区县单位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6、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推迟一年到两年鉴定并作降低级别处理;单位协助个人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或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本文标签: 鉴定  单位  公章  病历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