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11:30:04作者:佚名
一、居民医保
1.社区居民
①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符合免缴条件的重症残疾人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
②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税务)》。
③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区居民持上述打印表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申报缴费期内,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在线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具备免缴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后即办结下年度参保业务,无需个人缴费。
2.在校学生
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1.学校采集下年度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及申请保费补助对象的免缴信息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校组织收缴参保学生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模板格式,准确填报参保学生名单及其缴费信息,发送至税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缴费信息申报。待收到税务部门反馈的“申报成功”邮件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扣款)进行缴费,税务部门出具缴款凭证。
3.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定额)》。
二、职工医保
1.参保单位于每月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企业参保单位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5日(截止至17:00)。
2.申报期截止后,社保经办机构于10日前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使用自助打印设备(限已办理经办人实名登记的单位),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
3.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解缴至其在税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