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返还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0 13:00:24作者:未知

无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返还标准)

  无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同时至申请时也符合裁员率要求。

  (裁员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2.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3.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括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类别裁员率的承诺)。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请表、财务报表等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属街道(镇)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附:

  三、返还标准

  按6个月市区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本文标签: 企业  个月  年度  失业保险  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