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初次缴费享受待遇时间

更新时间:2022-03-30 16:10:10作者:佚名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初次缴费享受待遇时间

  初次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

  连续缴纳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度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20〕46号文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

  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异地住院就医待遇)

  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建立了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人员再报销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本文标签: 待遇  年度  医疗  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