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参保

更新时间:2022-03-30 16:32:11作者:未知

苏州市失业保险参保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及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简称用工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户籍在苏州人员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非市区户籍人员: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 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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