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23-01-04 18:31:01作者:智慧百科

贵阳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在贵阳贵安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

  二、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2月份的基本工资)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保底和封顶的执行口径

  2023年1月-6月,缴费基数的保底和封顶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2023年7月-12月,缴费基数的保底和封顶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五、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除特殊情况外无需到现场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无变化的不用申报。

  (一)线上网厅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行申报。

  采用“单位登录”中“经办人登录”的方式进行登录, 在“参保单位服务”→“核定征集”→“缴费申报与变更” →“缴费申报”模块中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退休职工不参与缴费基数申报。

  (二)线下窗口申报

  涉密及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殊情况的参保单位,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1. 所需材料。

  (1)《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一份(含电子档);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拷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数据(Excel表格);

  (2)参保单位对导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Excel表格中的参保在职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并将参保在职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申报工资”栏内,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单位携带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U盘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参保缴费工作,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参保单位出现漏报缴费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漏缴、少缴职工医保费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医保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本文标签: 基数  参保  医保  职工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