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13:48:00作者:佚名
发放对象:
(一)中小企业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两年市级(含)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二)创新创业团队
申请本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
申领材料:
中小企业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的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副本和载体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领方式: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领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nfuhua@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科技孵化大楼一楼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
使用范围:
(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具体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类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予支持兑现创新券。
附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