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更新时间:2022-03-21 13:53:50作者:佚名

厦门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参保条件

  1、厦门市户籍人员

  2、年满16周岁

  3、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4、未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

  参保材料

  1、《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可在居或村委会领取,或到地税部门(网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员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参保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参保地点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3楼

  电话:0592-5369037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楼

  电话:0592-5863075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滨湖北路9号

  电话:0592-6589151

  

  参保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注意事项:不包括因调查材料所消耗的时间

  办理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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