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

更新时间:2023-02-03 07:55:56作者:智慧百科

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

  中山护理假可以叠加吗?

  答: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与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本文标签: 子女  户籍  也不  可享受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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