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0 19:31:58作者:未知

无锡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规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规定,收费必须使用我市资金监管服务信托管理信息系统,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开课程的培训内容、开课时段、招生对象、招生简章等应通过教育部门审核。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2.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3.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4.对学员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退费金额。原则上应在5日内原渠道退款,其中未开课的,应当全额退款;已开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

  5.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本);

  6.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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