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女子征兵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21:06:54作者:未知

桂林市女子征兵条件

  年龄条件

  年满18至22周岁。

  身体条件

  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学历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第一批含2019届毕业生),

  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注: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包括: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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