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课后服务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21:09:55作者:佚名

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课后服务的条件

  近日,桂林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确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主体和对象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学校为主体,引入的对象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

  (一)准入条件

  1.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业务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

  3.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方可申请参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二)资质审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4.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5.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6.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精神类疾病证明;

  7.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被评为“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单位”等);

  8.从事面向青少年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教育,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的经验材料;

  9.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市教育局对提交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后,建立备选库供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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