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8月1日起取消部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2:13:48作者:未知

济南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8月1日起取消部分材料

  实施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去除材料:离休证、退休证及相关离、退休证明材料、

  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并取消)

  去除以上材料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还需哪些材料呢?

  办理材料

  ❶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银行卡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❹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时间与地点

  ㈠办理地点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㈡办理时间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与电话

  ㈠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㈡联系电话

  ❶0531-12329

  ❷0531-6896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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