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沙堆镇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缴费指引

更新时间:2022-11-10 18:47:32作者:智慧百科

新会沙堆镇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缴费指引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和缴费标准

  根据《新会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新会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406元/人执行。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登记、采集银行账号等手续,整理核对参保人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录入和信息变更工作。

  二、参保缴费方式

  沙堆镇采取村委会集中式缴费模式,本镇村民需到各村委会进行报名参保。

  另外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沙堆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4、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居民范围

  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给予补助、个人免缴费。2023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的困难居民范围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5、纳入监测范围的城镇易返贫致贫人口;

  6、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

  7、重度残疾人;

  8、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9、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10、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11、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

本文标签: 参保  儿童  对象  沙堆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