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1 14:20:01作者:未知

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厦门2021社保年度社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1年9月—2021年12月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建筑  保险费  基数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