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澳通行证续签非本人

更新时间:2022-12-22 18:10:39作者:智慧百科

重庆港澳通行证续签非本人

  一、重庆港澳通行证续签代办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代办需要哪些资料:

  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监护人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什么签注就带什么材料

  三、签注类型及所需材料

  探亲签注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亲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2.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须提交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或者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4.探望配偶和姻亲关系亲属的,每个自然年的首次申请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留、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同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且亲属相应证明仍在有效期的免交前述材料。

  5.探望血亲关系亲属的,每个自然年的首次申请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留、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同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且亲属相应证明仍在有效期的免交前述材料(亲属关系已经核实无疑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逗留签注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

  4.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4.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5.赴澳门就学,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签注,需提交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在学证明。

  6.赴澳门就业,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提交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其他签注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4.赴港澳其它签注的再次申请,需提交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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