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报销对象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7:22作者:未知

成都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本文标签: 医保  费用  记帐  医院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