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8:25作者:佚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个税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发《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从税款所属期2020年7月1日起,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
那么,扣缴单位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应该如何完成申报操作呢?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01、政策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13号公告规定。
Q、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0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政策调整前相比,计算公式不变,但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03、举个例子
01、新入职学生
【例1】大学生小李2020年1-6月在学校上课,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8月15日开始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
解析:计算8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因此,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8-1000)×3%<0,本期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1000)×3%=270元。
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270元。
Q、小李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李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选择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A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Q、A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A公司收到小李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8月申报为例):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注意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 1 月开始扣除.
注意2:【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20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02、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的雇员
【例2】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10日找到新工作,10月15日开始从B公司每月领取工资薪金15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
解析:计算10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赵1-8月尽管有取得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但不属于连续性劳务报酬,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新政策。
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5000×10-1000)×3%<0,无需扣缴个税。
政策调整前: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5000×2-1000)×3%=120元。
相较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120元。
Q、小赵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赵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B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Q、B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B公司收到小赵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小赵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期10月申报为例):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赵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9.10”,【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15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