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外省)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9:00作者:未知

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外省)

  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外省)指南

  一、落户条件

  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本文标签: 我市  户籍  子女  配偶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