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0:52作者:未知

广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2019年度广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执行《》(粤人社规[2020]10号)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9] 5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论文、著作条件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关于我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需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纸质材料无需提供具体课时页。

  (六)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要求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广州市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广州市正常情况申报;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广州市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具体材料要求详见“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的相关内容;向省评委会申报的,按省各评委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或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具体要求详见“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援外人员申报职称问题我省、市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九)关于公务员申报职称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一)破格申报条件执行《》(粤人社规[2020]1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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