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备案登记点)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4:28作者:佚名

巢湖市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备案登记点)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已发生多起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影响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亟待加强管理。为了实现“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管理目标,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通行规定,严禁违法载人载货或从事营运性客货运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单位院内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七、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巢湖市公安局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巢湖市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点位一览表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一、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

  二、登记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身份信息和车辆后,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低速电动车”模块。

  三、登记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家庭住址等;

  (3)图片信息: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四、系统生成“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工作人员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巢湖市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范围

  一、禁止通行区域和道路

  巢湖市主城区以下区域(道路)全时段禁止通行和禁止停放,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过。

  1、禁行区域(含区域内所有道路):世纪大道、官圩路、西坝路、银屏路、龟山路、长江中路、太湖山路的合围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路面);

  2、禁行路段:半汤路(长江中路至姥山路)、姥山路(玉泉路至金湖大道)。

  

  二、通行规定

  (一)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二)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在辅道内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三)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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