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社保相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4:53作者:佚名

成都肺炎疫情期间社保相关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根据人社部答复,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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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

  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费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是否可以免缴2月到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目前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还在制定中,待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后,我局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已缴纳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我局将按照减免办法对参保单位多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或退费。您可关注“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或“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如何申请暂缓缴纳社保费用?

  ①延缴: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用人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用人单位也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缴费方式为转账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②缓缴: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报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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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服务”,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初次申领CA证书”,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CA证书初次申领。  

  在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四川CA公司提供“三免服务”,即免收数字证书开户费、半年使用费和数字证书邮寄费。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吗?

  可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未按规定认证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及时补办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我市已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开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服务,社保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 “社保服务”-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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