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5:14作者:未知

天津积分落户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条件

  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且居民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

  4、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

  公安局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上传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不动产权证》,住房系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提供《不动产共有权证》、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二)申请子女随迁的还需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本文标签: 子女  申请人  户口簿  不动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