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人才绿卡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5:36作者:未知

石家庄长安区人才绿卡政策

  一、申领范围

  长安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以上三类人才中:第一类人才为2017年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之后从石家庄市外引进到我区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为2018年之后从石家庄市外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可享受的服务项目

  (一)人事档案管理。区人社部门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二)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长安区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相关材料到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三)子女入学。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区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区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五)社会保险。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长安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七)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区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九)住房保障。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加快审批速度,尽早纳入保障范围。

  (十)房租补贴。持卡人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5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房租补贴

  (十一)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十二)生活服务。区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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