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68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8:14作者:未知

西安68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

  3月4日下午,西安市召开“办民生实事 向市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2020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医保制度完成整合,西安市全市68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

  一、原逐笔报销方式优化为跟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1000元限额补贴,群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加便捷。

  原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报销流程简化。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继续发力,3批112种中选药品和2种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先后在西安市落地执行,可为群众节约医药费用11.06亿元。

  调整市属公立医疗机构908项、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1048项医疗服务价格,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现“零差率”销售。

  二、更多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纳入医保救命救急好药新增28种,总数增至98种;

  重特大医疗疾病救助病种新增肝癌、白内障等15种病种,总数增至37种;

  年花费在150万元左右的戈谢病和庞贝氏病两种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由城六区扩展到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全覆盖,总数达46家;

  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增加63家,总数达156家,实现与全国的3.7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与咸阳、杨凌、安康、汉中4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计赔付17.27万余人次,赔付总资金5.44亿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累计享受待遇27.03万人次,基金支出3372.80万元;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77万人次,基金支付2.50亿元。

  今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次政策调整惠及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变化一:统一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范围和限额。

  把阿尔兹海默症和硬皮病纳入到城乡居民慢性病范围,提高了居民慢性病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五个病种的限额,保证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病种同限额。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有40个病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有44个病种(比职工医保多的4个病种属于少年儿童所患病种),一个年度病种补助限额从5000元、8000元到20000元。

  变化二:增加了申请认定方式,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因慢性病住院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可以在该院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

  变化三:改变了慢病的补助方式,由原来的的年底报销变成在慢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为慢性病患者开具治疗慢性病种相关的处方或治疗检查单(病种限定在44种慢性病种范围之内),慢病患者持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患者也可以持处方到慢性病定点药店(目前全市定点有150家)购药,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政策。

  参保人不需要再垫付医疗费用,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也不需要再收集整理一年的相关报销票据,避免了个人因票据丢失而无法报销及报销周期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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