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原文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9:26作者:未知

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原文

  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 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常年申报,季度认定。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年度《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目录》且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任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人才。所在单位应是在长沙市乡村区域注册登记,依法在长沙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对现代农业产业具有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四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来源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含互联网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不含工业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业企业。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由村民委员会就申报表中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人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申报资料如下: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注册登记证、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凭证,个人及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符合年度《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乡镇初核。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通知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区县(市)复审。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对照年度《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目录》进行复审。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八条市级会审。每季度末,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从复审通过人员基本条件、所办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部门集中会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第九条审定公示。拟认定名早报中女入dwnn,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发放绿卡。公示无异议,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应发放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一类、二类、三类人才认定证书和相应长沙人才绿卡,对应享受长沙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待遇。同时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章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变更信息库内容。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集中调研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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