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9:58作者:未知

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西安长安区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

  2、门诊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患者或家属的银行卡复印件(限西安市内,须注明用户名和开户支行)

  三、申报对象

  凡在长安区正常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且已获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所认定的慢性病未脱审)资格,但未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费用报销的慢性病患者。

  四、报销政策

  1、年度报销封顶线: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20000元、8000元、5000元。Ⅳ类大骨节病470元,氟骨症(中、重度)630元,慢型克山病1500元。

  2、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线是350元,报销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报销比例70%。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五、报销办理地点

  1、户籍地街道卫生院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慢性病患者可持上述申报资料,在业务受理时间段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中心卫生院提交自己2020年需要报销的门诊资料。

  2、韦曲

  属于韦曲户籍的参保慢性病患者,不仅可去韦曲卫生院,也可就近前往长安区医院或者西安航天总医院提交自己2020年度需要报销的门诊资料。

  六、咨询电话

  长安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咨询电话:029-890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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