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协议签订办理(范围+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4:18作者:佚名

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协议签订办理(范围+条件+流程)

  在线上办理按月提取协议签订的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其他职工需临柜办理。

  我中心目前暂支持以下10家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

  2、职工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同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提取),办理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4、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按年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 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1、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中心线上渠道(“成都公积金”新版APP等)自助办理;

  2、线上不能获取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异议的,则须职工临柜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签约。线下办理时,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复制此链接到浏览器即可看到“规定”)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1648&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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