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基数+比例+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21 14:57:01作者:佚名

青岛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基数+比例+方式)

  缴费基数

  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

  ➤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下限  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