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6:38作者:佚名

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流程

  技能型人才包括: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落户流程

  1、网上申请

  在“天津公安”APP进行网上申请正确填写本人注册信息、申请信息,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与户籍信息不符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选择“技能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然后就会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会提示你需要到那里交材料,交什么材料。(每个区交材料的地址都不一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短信提示的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材料清单:

  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在津工作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职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还需携带: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地为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集体户的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4、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户籍地办《户口迁移证》可以他人代办,代办户口迁移证需要携带迁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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